新華社石家莊3月15日電(記者齊雷杰)記者從河北省廊坊市政府獲悉,這個市日前啟動了整治全市房地產經紀機構違法銷售專項行動,嚴查規避限購政策等12種違法銷售行為。
廊坊多個縣(市、區)毗鄰京津。2017年6月,廊坊9個縣(市、區)實施嚴格限購政策,要求外地人購房須提供3年社保繳納或納稅證明,有效遏制了房地產投機行為。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行業,廊坊將嚴厲打擊商品房代理機構、存量房中介機構12種違法違規行為,其中包括:未取得營業執照和備案登記,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通過微信、QQ、宣傳單等途徑捏造、散布房地產虛假信息,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或者以私下內部認籌、排號等方式蓄客,通過集中選房、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通過“空掛”繳納或補繳社保、個人所得稅,違規遷移戶口、私下簽訂買賣合同等方式違反調控政策,或者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資料規避限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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