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發(fā)生于2003年12月23日郴州天湖大酒店停車場的爆炸案主犯周龍斌,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準死刑,并下達執(zhí)行死刑命令后,郴州中院已于7月16日將罪犯周龍斌執(zhí)行死刑。
上述2003年的爆炸案發(fā)生后,犯罪嫌疑人周龍斌曾被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周龍斌隨后潛逃在外多年。公安部于2007年發(fā)出A級通緝令,直至2011年7月底,周龍斌在湖北房縣落網。
澎湃新聞注意到,自2014年10月湖南高院二審判決周龍斌死刑之后,直至郴州中院對周龍斌執(zhí)行死刑,該案在最高法死刑復核階段經歷了近5年時間。
郴州中院張貼的布告 相關人士供圖
因采礦權糾紛,用“人肉炸彈”將對手炸死
據(jù)郴州中院的執(zhí)行死刑布告顯示,故意殺人犯周龍斌,男,漢族,1966年9月6日生,湖南省臨武縣人。湖南瀟湘晨報曾報道,周龍斌曾是郴州市臨武縣屈指可數(shù)的礦老板,原郴州市政協(xié)委員;而爆炸案中的被害人周兵元,是臨武縣政協(xié)委員、當?shù)亓硪粋€實力雄厚的礦老板。
周龍斌是法院認定的爆炸案幕后指使者。據(jù)郴州中院布告顯示:周龍斌與周兵元因礦產經營中越界采礦、爭奪采礦權而產生矛盾。2002年底,蘇加利(已執(zhí)行死刑)得知有人要用“藥功”(系迷信活動)殺害周龍斌,便與鄧春旺(已判刑)將此事告知周龍斌。周龍斌認為是周兵元要加害自己,便指使蘇加利、鄧春旺收買實施“藥功”的人去殺害周兵元,并許諾給付20萬元酬金,其他費用另付。之后,周龍斌將周兵元的車牌號告訴蘇加利,并派人為蘇加利指認了周兵元,蘇加利向周龍斌索要了2萬元費用。后因實施“藥功”加害周兵元未果,周龍斌與蘇加利商定,由蘇加利采用其他方法殺害周兵元,周龍斌應蘇加利要求多次提供資金。
2003年6月,蘇加利以巨額酬金相利誘,糾集陳建文采用遙控爆炸的方法炸死周兵元,并組裝了一套遙控爆炸裝置。同年12月23日早晨,蘇加利冒充臨武縣看守所所長將周兵元騙至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停車場,陳建文攜帶裝有爆炸裝置的旅行包前去與周兵元見面時,蘇加利決定將陳建文一起炸死滅口,遂啟動遙控器引爆裝置,致周兵元、陳建文當場死亡,天湖大酒店停車場多輛汽車、酒店玻璃墻及相關設施損壞,多名行人被玻璃碎片劃傷。周龍斌得知蘇加利爆炸殺害周兵元后,安排堂兄周辛平(已判刑)與鄧春旺向蘇加利交付酬金20萬元。
曾獲不起訴后外逃多年,公安部發(fā)A級通緝令
相關案件材料顯示,2004年9月12日,周龍斌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逮捕,而在2005年11月10日,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周龍斌等三人不予起訴。被羈押一年多的周龍斌,隨后被釋放。
周龍斌被釋放引起死者家屬不滿,該案也引起了高層重視。據(jù)瀟湘晨報報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于2007年2月2日下達的一份《糾正案件錯誤通知書》中表明,在復查此案之后,認為“本來不被起訴的天湖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蘇加利、周龍斌、鄧春旺涉嫌故意殺人,基本犯罪事實存在,補充偵查后,將提起公訴”。當天,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下達2007年第一號《撤銷不起訴決定書》,對蘇加利、周龍斌、鄧春旺涉嫌以爆炸方法實施故意殺人案進行補充偵查,將證據(jù)補充收集充分后提起公訴。
但周龍斌隨后潛逃。2007年2月17日,公安部下達A級通緝令。對發(fā)現(xiàn)周龍斌線索的舉報人、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將給予5萬元獎勵。
在長達4年的逃亡后,2011年7月29日,周龍斌在湖北房縣被當?shù)鼐阶カ@。
據(jù)相關判決書顯示,周龍斌在2005年第一次被抓之后,為運作不起訴決定,曾托人給郴州市人民檢察院當時的兩名副檢察長送上數(shù)百萬元。
一二審判死刑后,死刑復核近5年
2012年7月25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周龍斌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后,周龍斌不服,提出上訴。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該案二審中,周龍斌及其辯護人曾提出,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周龍斌與蘇加利有過爆炸殺人的共謀,周龍斌只授意蘇加利以藥功的方式加害周兵元,不構成爆炸罪。
湖南高院經審理認為,周龍斌為報復周兵元,重金雇傭蘇加利請人實施藥功謀害周兵元,致周兵元被蘇加利用遙控爆炸手段炸死,周龍斌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周龍斌在與蘇加利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為主犯。湖南高院同時認為,鑒于周龍斌要報復的對象為特定的周兵元,對蘇加利使用爆炸手段謀害周兵元無明確的主觀認識,對蘇加利為隱瞞犯罪臨時起意將共同作案人陳建文一起炸死更無主觀認識,周龍斌沒有爆炸的犯罪故意,其行為不構成爆炸罪。
2014年10月20日,湖南高院二審以周龍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郴州中院的執(zhí)行死刑布告顯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依法裁定核準周龍斌死刑,并向該院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命令。郴州中院于2019年7月16日將罪犯周龍斌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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