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報訊(記者 錢訓 朱廷忠 易珍)近日,記者就湖南省湘潭市湘鄉市福宇建材廠因法人代表以廠抵債一事進行了報道,7月1日,記者就該事在“福宇建材廠”實地走訪發現,該廠早已更名,現已掛牌為湘鄉市仨匠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更換了。
原福宇建材廠全貌
現場:合伙建磚廠 廠名離奇更換
7月1日下午,記者驅車來到湘鄉市毛田鎮坪花村福宇建材廠看到,工人都在緊張地忙碌中,磚廠外擺放了生產不久的紅磚。該廠的生產正有條不紊的進行著,似乎絲毫沒有受到債務的影響。
該廠目前正常經營中,圖為該廠生產的紅磚
湘鄉市移民局退休干部喻少全是該廠創建的見證人,廠子創建之初,喻少全湊齊了20萬元入股,后來發現,“股東關系太復雜了。”隨后將投入的20萬全部拿回,喻少全對記者說。
喻少全告訴記者,盡管自己沒有入股福宇建材廠,后來,該廠幾名股東聘請他為管理人員,全權負責廠區建設管理及村組關系協調工作,記者在喻少全的賬本上看到,工整的記錄了磚廠創建賬目。這其中不僅記錄了“各股東參股入庫數”,還有為磚廠租賃土地時的賬目。
當年建廠土地租賃的詳細記載情況
喻少全說,“當時福宇建材廠向原花亭子村(現坪花村)慶家組以每年4萬元租賃該村組的土地,約定逐年遞增5%。除此之外,還向村里繳納每年1萬元的租賃費。”
各股東的股份比
喻少全說,磚廠創建時,每筆賬目他都記錄在冊。他說,原計劃福宇建材廠以700萬作為辦廠條件,各股東根據自身情況參股。
隨后,記者來到坪花村村民委員會,想向該村求證福宇建材廠對該村的土地租賃情況,村支書譚松修似乎并不愿意與記者透露,只說與彭政宇簽訂過土地租賃協議,并以不會講普通話為由掛斷了電話。
福宇建材廠的原會計葛小紅告訴記者,磚廠成立后,邀請她來參與會計工作。2012年5月17日,福宇建材廠進行內部承包,她作為見證人在《內部承包合同書》上進行了簽字,并據彭政宇要求,將整廠的賬目交給了彭政宇的女朋友打理。
當事人:贏了官司 拿不回錢
福宇建材廠的股東代表譚常青告訴記者,當初合伙建廠,出于信任,經幾名股東商量,由彭政宇一人任法人,并辦理了相關手續,將磚廠建好之后,五合伙人商定由彭政宇以內部承包的模式經營該廠。承包自2012年6月1日起計算,承包期限5年半。在《內部承包合同書》上協議,承包期前五年彭政宇每年上交承包利潤306萬元。該協議還約定:承包期內,彭政宇不得將本企業轉由他人承包,也不得與他人合伙承包經營。9月5日,雙方就承包利潤的支付方式等具體事項簽訂了補充協議。
當年建廠合伙協議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彭政宇不僅拒絕支付承包款,一年之后,還將廠子以租金抵債務的方式租賃給了別人。目前,福宇建材廠幾經更名,現已掛牌湘鄉市仨匠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更換了。讓他想不通的是,明明是幾個合伙人一起投資入股創辦的磚廠,并有合伙協議書作為物證,為何磚廠現在卻成為了別人的囊中物?這件事令譚常青十分慪火,并困擾了他數年,“我只想要回自己的磚廠。”譚常青說。
幾名股東內部承包協議
拿回磚廠已萬分艱難,譚常青只好多次催彭政宇還錢。但彭政宇以身上沒錢的老賴做法多次讓譚常青、歐陽其催要無果。彭政宇早已和老婆辦理了離婚手續(但至今卻還住在一起),將原有的資產早過戶到他老婆名下,譚常青說。
幾名股東內部承包協議
期間,彭政宇假借到廠里辦公室開股東會,商討欠繳租賃款一事,叫來三個社會上小青年把譚常青打了一頓(當天已在湘鄉市毛田派出所報案),譚常青說。
在(2013)湘法民一字初字第990號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上判決如下:由被告彭政宇返還原告譚常青借款人民幣本金19.5萬元,并支付違約金4萬元;
在(2013)湘法民一字初字第991號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上判決如下:由被告彭政宇償還原告歐陽其借款本金人民幣70萬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計算方式為:時間自2013年4月至借款償還之日止,利率按月利率2.4%計算);
在(2013)湘法民一字初字第992號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上判決如下:被告彭政宇支付原告譚常青(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湘鄉市福宇建材廠的承包款人民幣478125元(含被告彭政宇已付的57375元);
在(2013)湘法民一字初字第993號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上判決如下:由被告彭政宇支付歐陽其(2016年6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湘鄉市福宇建材廠的承包款人民幣963900元;
在(2013)湘法民一字初字第994號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上判決如下:被告彭政宇自愿在2014年1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歐陽其挖機租賃款95206元。
令譚常青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明明白紙黑字,借債還錢,彭政宇借羅海松之錢可用磚廠抵押,那么,彭政宇欠譚常青、歐陽其的錢該什么時候還?
律師:嫌疑職務侵占 公安局報案
記者下午隨后來到湘鄉市司法局公證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公證本著雙方事實為依據,公證時公證書并沒有錯誤,也不需要了解該廠背后經濟合作情況,這是隱形的東西。
2014年12月26日,羅海松向湘鄉市公證處申請開具了《執行證書》。
期間,譚常青,羅建軍,歐陽其三人多次找湘鄉市公證處陳建華主任溝通,每次都以公證處沒必要了解彭政宇與羅海松的借款后面存在什么目的,譚常青說。
譚常青認為,彭政宇的借款跟磚廠其他股東沒有任何關系,是股東譚常青等人先建磚廠投產后承包給彭政宇的。彭政宇與羅海松串通做不合邏輯公證借羅海松巨款,其目的就是轉移財產,(就算是真有這么一筆巨額借款,也與其他股東無關,屬彭政宇個人行為)屬于典型的職務侵占。本報還將繼續關注此事。
2014年12月26日,羅海松向湘鄉市公證處申請開具了《執行證書》。
湖南騰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認為:當事幾人當初應該先起訴公證書錯誤的事實,將公證書給予更正,然后再起訴債務糾紛這么一個過程,本身當事人就搞錯了,建議:先去當地公安局報案,但是否立案還要看公安。
2014年12月26日,羅海松向湘鄉市公證處申請開具了《執行證書》。
何維玉律師覺得:先有合作協議,再開始建廠,那怕只有一名法人,但共同建廠已經是事實,彭政宇向第三方借款,作為公證處,沒有權利向其他幾個合伙人告知磚廠法人債務問題,屬個人行為,也屬個人經濟糾紛,應屬涉嫌職務侵占,當事幾人可以去公安局經偵隊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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