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一起民告官的官司在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開庭,讓原告覺得啼笑皆非的是,法庭用于庭審錄音錄像取證的監控設備上的時間,竟然玩起了“穿越”,有的顯示為49年前,有的顯示為3年后。
顯示時間錯誤的庭審監控。
10月17日,廣西全州縣居民蔣某江起訴南寧市公安局和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的行政案件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第二辦公區8號法庭開庭,原告蔣某江和其代理律師廣西大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蔣鑫準時到庭,被告南寧市公安局和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也派員應訴。此次開庭為公開審判,眾多群眾參與了旁聽。
“法庭有多個攝像頭,分別拍攝審判席、原告席、被告席和旁聽席。”蔣某江告訴華夏早報-燈塔新聞,法庭現場還掛了兩個大屏幕,顯示各個攝像頭拍攝的實時畫面。讓蔣某江想不到的是,當天是2019年10月17日,而現場大屏幕上視頻顯示時間卻和當天不同。
顯示時間錯誤的庭審監控。
記者從當天的庭審視頻監控翻拍圖上看到,有的畫面上的時間顯示為1970年1月1日,有的畫面上的時間顯示為2022年8月8日,與開庭當天的時間迥然不同。
開完庭后,原告參與旁聽人員隨即向主審法官、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蒙少波就時間問題提出質疑,蒙少波稱之前就錯了還沒改回來。
顯示時間錯誤的庭審監控。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了解到,對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7年就下發了一份規定,該規定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規定要求,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該規定第三條還要求,庭審錄音錄像應當自宣布開庭時開始,至閉庭時結束,負責錄音錄像的人員應當對錄音錄像的起止時間、有無中斷等情況進行記錄并附卷。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記者試圖聯系主審法官、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蒙少波,多次撥打其辦公電話和手機,一直無人接聽,記者發送采訪信息也未見回復。華夏早報-燈塔新聞隨后撥打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辦公電話,也一直無人接聽。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將繼續關注此事,發回最新報道。
顯示時間錯誤的庭審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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