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報訊(特約記者 楊堅 通訊員 楊紅霞)8月3日上午,由新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劉某兵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新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根據劉某兵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極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新寧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兵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劉某兵賠償生態資源補償費800元、專家鑒定費2000元,并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當庭宣讀了悔過書。
2020年1月14日,被告人劉某兵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攜帶禁用的獵捕工具在新寧縣回龍鎮王家山山場進行非法狩獵,2020年2月5日,劉某兵前往山場查看,發現捕捉到一只活體鼬獾,便帶回家宰殺后烘烤成臘制食品。經野生動物專家鑒定:該獵捕物鼬獾系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是構建生態環境的自然因素,是自然生態系統固有組成部分,對生態系統的功能和平衡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后該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新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新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兵非法狩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而且還造成了生態環境的破壞及生物多樣性完整的缺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法律規定,新寧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劉某兵支付800元野生動物生態資源補償費和專家鑒定費2000元,并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新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兵違反狩獵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劉某兵的非法捕獵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該院當庭作出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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