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0月27日電(記者蘭天鳴)上海二中院27日對江歌母親江秋蓮訴譚斌侮辱、誹謗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發布信息表示,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2017年12月20日,陳世峰被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判處有期徒刑20年。該案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和評論。網民譚斌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Posh-Bin”,發布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文章及漫畫。江秋蓮認為上述漫畫和文章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譚斌犯侮辱罪、誹謗罪向上海普陀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普陀法院對譚斌以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審宣判后,自訴人江秋蓮、被告人譚斌雙雙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訴。
上海二中院認為,譚斌得知江歌在日本被殺事件后,非但不表同情,還從2018年起通過網絡對原本素不相識的江歌及江歌之母江秋蓮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
經查,江秋蓮在江歌被害后通過網絡輕松籌平臺發起籌款,去掉手續費,籌得錢款29萬余元。江秋蓮在日本維權支出律師費、認證費、翻譯費、機票等費用共計30余萬元。同時,江秋蓮又通過自己的微博公布支付寶、微信賬號以及工商銀行賬號,接受社會捐贈,但是未提供該部分相關的具體金額及支出情況的證據。因此,江秋蓮指控譚斌捏造其借女兒之死斂財、騙取捐款對其進行誹謗的事實,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但譚斌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不應在網絡上隨意發表言論揣測、指責他人。綜上,上海二中院裁定駁回江秋蓮、譚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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