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貴州高院》
中國新報貴州訊(記者 劉鵬飛)據《貴州高院》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2020年11月12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楊玉魁等21人重大涉黑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悉,原判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八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楊玉魁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鎮遠縣人民法院經一審審理認定,以楊玉魁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凱里市及周邊區域通過采取暴力、威脅、“軟暴力”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妨害公務、非法買賣警用裝備、聚眾斗毆、尋釁滋事、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鎮遠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行賄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十八項罪,數罪并罰,判處楊玉魁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楊玉魁犯罪組織其他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者罰金。
一審宣判后,楊玉魁等被告人不服,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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