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銀說,前面就是羅家堡電站項目地址
2020年11月3日晚,四川省市樂山市小雨瀝瀝。王保銀帶著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生效證明書》冒著小雨,在夜幕下急步走進位于市區鶴翔路的某小區,向中航建工集團重慶黔江區羅家堡水電站建設項目負責人張鐘討要隧道開挖工程和隧道二襯工程勞務承包合同保證金60萬元。
在中航建工集團負責承建的重慶黔江區羅家堡水電站建設項目中,張鐘除了收取王保銀勞務承包保證金外,還向黃某權、鄔某林等多人收取“合同履約保證金”。而該電站項目開發業主——重慶文博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此前被黔江區政府等有關部門認定為“在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與多家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收取工程保證金”,且“有重復發包工程及騙取保證金的嫌疑”。
目前,前述多人被涉嫌騙取的“合同履約保證金”仍然沒有退還。
中招:承攬電站勞務工程先繳納履約保證金
“當初是經黔江人左江華收取10萬元介紹費后,介紹我與中航建工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羅家堡水電站項目負責人張鐘簽訂《內部勞務承包合同》后,被騙繳納了60萬元保證金。”近日,王保銀向記者詳細介紹了被騙事件經過。
中航集團黔江羅家堡電站項目部和張鐘收取保證金后出據的收條(王保銀供圖)
2016年8月24日,王保銀經左江華收取中介費10萬元后介紹,與中航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黔江區羅家堡水電站項目部(以下簡稱電站項目部)簽訂電站隧道開挖工程和隧道二襯工程《內部勞務承包合同》,承包該電站6020米隧道的開挖及隧道二襯工程勞務施工,其合同依據為“黔江府法審(2011)130號文件批復和黔江水務文件(2011)177號文件。承包隧道開挖價格為2900元/米,隧道噴護價格為1500元/米。
中航建工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羅家堡電站項目部授權張鐘為羅家電站全權委托書(王保銀供圖)
《合同》簽訂后,王保銀按照電站項目部要求,通過中航建工集團銀行賬戶于2016年8月24日、29日分兩次向電站項目部打款60萬元,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2016年8月29日,王保銀向中航建工集團公司重慶第一分公司足額繳納60萬元“合同履約保證金”后,電站項目部及項目負責人張鐘為王保銀出具收了一份號碼為0178343,金額為60萬元的“勞務承包合同履約保證金”,并加蓋“中航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重慶第一分公司黔江區羅家堡電站項目部賬務專用章”,張鐘在收據上加蓋私人印章。
張鐘收取黃某權定金的收條(王銀保供圖)
“交了保證金后,根本沒有進場施工,經黔江區水務局核實,因為開發電站的重慶文博水電開發公司沒有辦理任何電站建設手續且未實質性施工,被黔江區政府將電站項目開發權收回了。”王保銀回憶當時的經過說,在向電站項目部繳納60萬元履約保證金的同時,還向為其介紹工程的黔江市民左江華、陳彬繳納中介費10萬元。
因同一電站項目向中航建工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的,還有承包項目便道工程的鄔某林,黃某權等數人。
繳納《勞務合同履約保證金》后,由于電站項目部以各種借口推脫,拒不按約安排王保銀進場施工,存在嚴重違約行為,王保銀遂于2017年3月向黔江區水務局了解羅家堡電站項目情況時,才得知此項目因拖延時間太久 ,其電站開發權已經被黔江區政府收回。
黔江政府:無審批手續有重復發包及騙取保證金嫌疑
據黔江區水務局在【2016】155號《關于依法收回羅家堡水電站開發權的請示》文件中稱,2011年12月1日 ,該局按照重慶市政府(渝府發【2016】50號)《關于印發重慶市水電開發權出讓管理的通知》精神,經請示區政府批準同意,該局與重慶三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簡稱三源公司)簽訂了《重慶市黔江區魚泉河流域陳家灣水電站招商引資協議書》,三源公司與黔江水務局簽訂的《協議書》中載明,三源公司保證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水電站施工前期準備工作并開工建設,保證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投產發電。
黔江區水務局在《請示》中介紹羅家堡水電站項目稱,羅家堡水電站是黔江區規劃的阿蓬江二級支流魚泉河梯級開發水電站之一,壩址位地馬喇鎮官莊村,裝機容量6000千瓦,規劃總投資8000萬元。
《請示》同時稱,2011年12月16日,三源公司在黔江區注冊成立重慶文博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文博公司),作為開發建設陳家灣水電站在黔江區境內的獨立法人。2015年6月10日,陳家灣水電站更名為羅家堡水電站。截止2016年12月20日,文博公司歷時5年之久,尚未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施工設計以及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涉河建設方案及防洪評價報告、移民規劃報告、規劃選址意見書、環境影響評價、土地預審、林地報告等前期工作,更未實質性開工建設。
黔江區水務局還在《請示》中認定,“2014年8月以來,我局陸續收 到瀘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重慶市石塔建筑安裝公司、中航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咨詢核實羅家堡電站開工建設的真實性。說明文博公司在羅家堡電站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情況下,與多家建筑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可能存在欺詐行為。”
黔江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黔江區招商引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對黔江區水務局黔江水務文【2016】155號《關于依法收回羅家堡水電站開發權的請示》作出的審查、建議意見顯示,重慶三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重慶文博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沒有履行《重慶市黔江區魚泉河流域陳家灣水電站招商引資協議書》(注:即黔江區羅家堡水電站)約定,未能按期完成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及建設義務,符合《協議書》約定的解除協議及收回水電開發權的條件,區水務局作為水電開發權出讓實施部門及《協議書》當事人,有權解除協議,依法收回水電開發權,維護水電開發權益及水電開發秩序。
法院判決:中航建工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由于文博公司在未取得黔江區羅家堡水電站建設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便與中航建工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簽訂電站建設工程合同。中航建工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在明知文博公司未取得電站相關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遂與王保銀、鄔某林、黃某權等人簽訂電站隧道、便道等內部勞務承包合同,并以“履行合同保證金”名義收取保證金,導致王保銀等人在繳納合同保證金后,中航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根本無法履合同。
黔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黃金華攝)
王保銀經多次找中航建工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及張鐘協商解除合同相關事宜未果,遂向黔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解除與中航建工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簽訂的《黔江區羅家堡水電站隧道開挖工程和隧道二襯工程內部勞務承包合同,并由中航建工集團、中航建工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退還“履約保證金”60萬元及賠償損失。
王保銀同時起訴左江華,請求法院判令左江華還返還中介費10萬元及資金占用利息。
此案經黔江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中航集團、中航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左江華經法院合法傳喚,均未到庭參加訴訟。
黔江區法院經缺席審理查明,中航集團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重慶一分公司全權我,,責黔江區羅家堡水電站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2016年 7月8日,中航重慶一分公司發文《關于成立黔江區羅家堡水電站項目部的決定》,“任命張鐘為該項目部負責人。”
黔江區法院經審理作出(2017)渝0114民初338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中航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重慶第一分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退還王保銀合同履約保證金60萬元。”中航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對重慶第一分公司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黔江區法院經審理作出(2017)渝0114民初4947號民事判決書,判令“左江華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向王保銀退還中介費10萬元及資金占用利息。”
2020年10月21日,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書》載明,王保銀與被告中航建工集團公司、中航建工集團公司重慶第一分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的(2017)渝0114民初3388號、(2017)渝0114民初4947號民事判決書,已于2018年 3月28日、2018年2月20日生效。
截止目前,雖然判決書早已生效兩年多,但,其判決由中航建工集團公司重慶第一分公司退還王保銀合同履約保證金證60萬元,左江華退還王保銀中介費10萬元由卻仍沒有執行到位。
11月3日,王保銀在無奈之下,前往四川省樂山市,找到中航建工集團重慶第一分公司黔江區羅家堡水電站項目負責人張鐘,要求清退償還其收取的60萬元《合同履約保證金》時,張鐘坦言,當初他是掛靠的中航集團公司,所收取王保銀的《保證金》需要待其中標的樂山港口項目啟動后,才有資金償還。
目前,王保銀等人正在啟動對中航集團有限公司的補充清償程序。
(中國新報記者 黃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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