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張國煒勝訴,料可繼承約35億遺產\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引述臺媒報道,臺灣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去世后,留下遺囑將一半遺產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四子),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認定張榮發遺囑有效,判決張國煒勝訴。若全案確定,大房4名子女及二房李玉美、張國煒共6人可均分一半遺產,另一半再由張國煒獨得,張國煒可獲得約新臺幣140億元遺產(約35億港元)。
據報道,法院依照張榮發病歷資料、證人說詞等,認為張榮發立遺囑時神智清楚,也有公證人在場公證,張榮發在遺囑密封處簽名確認,符合密封遺囑的要件,因此認定遺囑有效,判張國煒勝訴。
張榮發於遺囑提到,“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并於遺囑最后寫道,“百年之后的未來接班人為:四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愿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但此遺囑仍引發大房、二房爭產風波,訴訟不斷。
張國煒最終退出長榮集團,另創星宇航空,長榮集團由大房主導,但也爆發內訌,兄弟互告上法院爭訟。
對於張榮發在遺囑中要讓張國煒“獨得”遺產,但張國煒儘管獲判勝訴,但卻無法獲得全部遺產,最多能獲約140億,這是因為臺灣法規對遺產訂有“特留分”的規定,以確保每一個繼承人都可以獲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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