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香港市民近日在太平山頂廣場舉行國歌快閃活動,慶香港回歸,賀國安立法\資料圖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6日公布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民進黨當局對此妄加指責。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7日回應指出,民進黨當局作賊心虛,對香港國安法和《實施細則》說三道四,肆意污蔑,再次暴露其圖謀插手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臺獨”的險惡用心,其企圖注定失敗。兩岸學者指出,《實施細則》第五條是為了就有關外國或臺灣某些組織、代理人在香港活動進行相關調查,是為了防范境外政治勢力對香港進行滲透。
香港特區政府7月6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刊憲公布,該《實施細則》於7月7日生效。《實施細則》第5條規定“向外國及臺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準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臺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臺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織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此細則參考了現有《社團條例》(第151章),社團事務主任可要求社團提供資料的條文。
根據《實施細則》,若不提供相關資料,可能被罰款甚至監禁。
民進黨當局陸委會7日對《實施細則》妄加指責。臺當局領導人蔡英文表示會持續關注事態發展,如果對臺灣民眾造成不合理的影響,不排除會祭出反制措施。
朱鳳蓮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舉措,必將有力打擊亂港分子和分裂勢力,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
朱鳳蓮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出臺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非常必要而及時。
《實施細則》未超法律規定
廈門大學臺研院副院長張文生教授向大公報表示,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對境外相關組織進行調查,這種做法是世界各國和各地區的通例。
張文生說,香港在制訂《實施細則》第五條相關的調查權時,實際上非常謹慎和小心,非常注意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相互協調,維護相關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香港國安法的執法,一定會在合理合法、確保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來落實。它參考了現有《社團條例》(第151章)可以要求社團提供資料的相關條文,所以在香港保安局局長提出要求境外組織提供相關資料方面,并沒有超越現有相關法律的規定。
張文生認為,這樣的規定對於“臺獨”組織想插手香港事務,境外組織想搞亂“香港”,“臺獨”和“港獨”組織想勾連,都是很有力的打擊,將是很有效的遏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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