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月28日電(記者趙丹丹、高楠)記者在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檢察院對東昌區新站街“源升品質生活坊”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已介入、引導偵查。
1月12日,通化市出現新冠肺炎疫情。經相關部門調查,此次疫情系因“源升品質生活坊”經營者季某某于1月9日聘請黑龍江籍人員林某某(通化市疫情“0號傳染源”)到東昌區為其產品進行銷售宣傳引起。通化市公安局東昌區分局已對該案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案件發生后,通化市東昌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偵查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以提起公訴的證據標準引導偵查機關合法取證,確保了偵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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