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任何人的行為都應該遵守法律規矩。誰敢去挑戰公共利益與法律權威,法律就會讓誰付出代價。
出獄不到一年,郭美美又“栽了”。
上海浦東警方透露,2021年3月11日,浦東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案件,抓獲生產人員曾某某(女,26歲),銷售人員周某某(女,26歲)、郭某某(女,30歲)等32名犯罪嫌疑人,并對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新京報報道,知情人士透露,上述通報中的郭某某正是郭美美。
郭美美何許人也?
2011年,她曾以“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虛假身份炫富而“暴得大名”,從此成為網絡上活躍的早期“網紅”。不過,沒有高調幾年,2014年,她便因為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直到去年7月份才刑滿釋放。
5年的牢獄生涯似乎沒有改變郭美美多少。出獄之后,她高調如舊,搖身一變化身為DJ駐唱歌手,出入各大酒吧娛樂場所商演撈金。在外界看來,重獲自由的郭美美似乎依然活得瀟灑。
出獄后的郭美美當然有選擇重新生活的機會,對于她曾經的過錯,法律已經懲處,過去的經歷也不該成為她的枷鎖。
一直以來,很多人抱持的態度是:無論她以后要經歷怎樣的人生,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輿論都應該以平常心看待。
但事與愿違,如今,她再一次涉嫌違法犯罪,這是否說明,五年的牢獄生活,可能根本就沒能讓她真正洗心革面?
郭美美。圖/新京報網
這一次,上海警方刑拘郭美美的理由是生產、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這可能已經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國家歷來嚴厲打擊涉食品犯罪的語境下,郭美美可能又要遇到“大麻煩”了。
根據《刑法》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處五年以上甚至更嚴重的懲罰。
根據目前的公開信息,我們不知道這次的涉案規模有多大,也不清楚郭美美在此次犯罪活動中扮演了何種角色?而郭美美會受到何種處罰,最終也要看法律的裁決。
但可以確信的是,這將又是她一次不光彩的人生經歷。郭美美出生于1991年,不到30歲,人生卻如此曲折起落,無論從何種角度去看,這都是一場個人悲劇。
當然,我們也無需去為她辯護什么。這一切都是她自己“作”下的,自己種的苦果只能由自己品嘗。此次郭美美被刑拘,也再一次警示人們:在法治社會,任何人的行為都應該遵守法律規矩。誰敢去挑戰公共利益與法律權威,法律就會讓誰付出代價。
郭美美的所作所為,接下來只能由她自己承擔了。但一個人的人生,到底還有多少次犯錯的機會?
無論如何,“一作再作”,終究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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