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組織部公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中,位列第二的候選人董嵐,其身份為現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及二級高級法官,擬被提拔至省直單位正廳級領導職務。然而,公示期間,網絡上迅速出現了一則引人關注的舉報信息,指控董嵐的博士論文存在嚴重抄襲嫌疑。
這已是董嵐第二次被舉報涉嫌論文抄襲。早在2019年6月,有人便公開舉報董嵐博士論文的抄襲問題。當時,被涉及到的湖南大學,迅速作出反應,于同年7月3日發表聲明稱已成立專項工作組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然而直至今日,已經過去了五年時間,湖南大學仍未公布任何調查結果。
“這不禁讓人對學術監督的效率與透明度產生疑問。”該舉報人7月11日對海報新聞記者說。
據查詢,董嵐的博士論文提交日期為2007年10月16日,答辯日期為2007年12月13日,導師為劉定華,答辯委員會主席為王全興。
據舉報內容透露,中國知網提供的電子版論文檢測結果顯示,董嵐這篇長達13萬字的博士論文中,涉嫌抄襲的文字量高達6萬余字,總文字復制比達到了44.7%。進一步分析指出,若排除中英文摘要部分,正文的實際復制比更是超過了50%。其中有兩個章節的復制比達到了82%和75%。
針對舉報人的最新公開舉報,海報新聞記者于7月11日迅速向湖南省委組織部求證。
湖南省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的工作人員于當天給予了回應,表示已收到關于董嵐的相關舉報情況,并已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了登記和處理,同時已將此事轉交給相關部門進行深入查核。該工作人員還強調,如果調查結果能在公示結束前出爐,將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后續處理;反之,若公示期內未能獲得明確結論,則此次(任職)公示將予以暫緩。
與此同時,海報新聞記者也聯系了發起這兩次舉報的實名舉報人——吳丹紅,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法學博士、博士后、碩士研究生導師。“學術打假是我的業余愛好。”吳丹紅曾這樣介紹自己。
7月11日,吳丹紅向海報新聞記者講述,他當年作為律師在湖南工作生活期間,第一次因工作關系接觸到董嵐。當時董嵐為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當他于2019年發現董嵐博士論文的抄襲問題并舉報時,其時任益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并于同年升任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五年前的舉報,吳丹紅沒有收到任何部門的回應。于是,在湖南省委于近日最新發布干部任前公示后,吳教授不僅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再次舉報,還試圖主動提供更為詳盡的證據材料。但據吳丹紅反映,他在提交證據的過程中,相關部門并未為他提供明確的證據提交渠道,“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舉報的難度和不確定性”。
海報新聞記者于7月11日至12日期間嘗試聯系董嵐的博士畢業院校——湖南大學的相關部門。遺憾的是,截至發稿,記者仍未收到來自湖南大學的任何實質性回應。
海報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造假者)為在職人員的,學位授予單位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應當通報其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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