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1日電(記者顧小立、俞菀)浙江省衛健委等七部門近日發布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的金額比例不低于40%,切實降低群眾藥費負擔。
意見要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為浙江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臨床診療的首選藥品,應全面配備、優先使用。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及中醫醫院采購使用基本藥物的總金額,不少于本單位采購使用全部藥品總金額的20%,三級乙等醫院不少于25%,二級甲等醫院不少于30%,二級乙等醫院及基層醫療機構不少于40%。
在縣域醫共體藥物使用方面,浙江將加強藥品采購使用統一管理,強化醫共體內部用藥目錄的銜接,統一用藥范圍,推進分級診療。縣域醫共體內全部成員單位采購使用基本藥物金額比例,按牽頭醫院比例進行控制。
在基本藥物臨床使用監測方面,浙江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公立醫療機構在研究確定本地區、本單位重點監控品種時,將合理確定各類疾病病種用藥范圍、品種,科學設置預警標準,原則上不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列入重點監控使用范圍。
據悉,浙江將完善督導評估工作,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根據督導評估結果及時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對推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不力的部門、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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