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3月15日電(記者 姜剛)國家機關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消耗、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記錄制度……15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對生活垃圾管理作出一系列規定。
記者了解到,該辦法適用于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據合肥市城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實行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公眾參與、市場運作、社會監督的原則,通過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垃圾減量人人有責。在源頭減量方面,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公共機構應當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行綠色辦公,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資源化利用的辦公用品,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消耗。
與此同時,該辦法提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供銷等部門編制生活垃圾具體分類目錄和分類投放指南并向社會公布,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合肥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告示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
此外,垃圾不分類將影響個人征信。該辦法規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記錄制度,依法將違反規定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生活垃圾的行為納入誠信體系,按照規定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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